职业打假索赔合法吗?这起茶叶案件值得深思

2019-08-22 来源: 浙江在线 记者: 陶悦清

  浙江在线-betway体育入口安卓版 网8月22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陶悦清)知假买假的打假者是否属于消费者呢,他们是否有权主张惩罚性赔偿呢?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因购买陈茶而引发的民事纠纷作出终审判决,驳回消费者索10倍赔偿诉求,对上述两个问题予以明确。

  点名购买老茶,事后称过期

  2017年4月11日,孙某某到武夷星公司上海天山店(以下简称“武夷星公司”)购买茶叶。孙某某向店员明确表示要买陈茶送客户用于收藏,要老年份的茶,越早越好。

  当日,孙某某购买6盒茶叶,共计支付17290元。5月1日,他又在该公司购买了1盒大红袍,支付了29990元。其中5盒茶叶茶叶超过保质期,购买金额总计40990元。

  一审法院认为,武夷星公司向孙某某销售的5盒茶叶均已超过保质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对孙某某提出的十倍赔偿要求予以支持。

  武夷星公司辨称,孙某某购买茶叶的行为与正常消费者购买茶叶行为迥异,其非消费者,是为获取高额赔偿而进行的恶意购买,其购买性质应定性为盈利。而且,据民事判决记载,孙某某在上海市提起多起有关食品安全诉讼,其中涉及商品超过保质期问题,孙某某因违背诚信原则,扰乱司法秩序,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训诫。

大红袍 图文无关

  对于争议,法院在二审民事判决书中予以明确回复。因在本案中,武夷星公司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孙某某购买动机是否为牟利,在现有法律下,并不足以否认其消费者身份。但基于孙某某购买茶叶是以收藏为目的,并非出于食用或饮用,故本案中所购茶叶不属于食品范畴。其次,孙某某对产品保质期有高于普通消费者的关注度,涉案茶叶超过保质期不会对其造成食品安全方面的误导,因此认定其无权主张十倍价款赔偿。

  法院二审终审判决,维持一审武夷星公司退付货款40990元的判决,撤销支付十倍赔偿金的决定,驳回原告孙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茶叶标签成打假“重灾区”

  购买问题茶叶,然后提出高额索赔,对于这些“特殊”消费者们的“套路”,很多茶商已经十分熟悉了。其中,茶叶包装上的不规范标签最是打假问题高发区。

  记者查询发现,近年来,全国多家酒店、商超和企业因销售“三无”茶叶、过保质期老茶而支付巨额赔偿的案例屡见不鲜。

  2017年3月25日,薛女士在北京江西大酒店购买“庐山云雾”6盒,合计3360元。后薛女士因所购茶叶礼盒未提供生产日期等标签信息,将酒店和所在江西大厦诉至法院,请求退还货款并索要十倍赔偿金。2018年7月,法院二审判令酒店及大厦赔偿薛某33600元。

  2015年8月28日至11月20日,消费者刘某先后在京客隆宋家庄店购买了100余盒商品名称为“聚馨福茶叶”的茶叶,购物金额共计200476元。后刘某因所购茶叶许可证系伪造或已失效问题,向法院起诉,请求退还食品价款并支付十倍赔偿金。2018年12月29日,二审法院最终作出判决,支持刘某要求支付十倍赔偿金的请求。

  随着茶叶电商的普及,一些打假人开始转战网络,甚至出现专业化、集团化的新趋势。绝大多数的打假人盯着商品信息宣传的问题,比如广告使用了极限词、夸大功效等。有专业人士分析,寻找广告中的问题既不用付出劳动,也不用进行质量检测,可牟利高,因此很多人加入其中。

  “职业打假”,该不该挺?

  职业打假索赔算合法还是敲诈?事实上,关于知假买假是不是应该得到法律支持,理论上的争议和司法实践中的分歧,此起彼伏就没有停止过。

职业打假的起伏与法律息息相关

  客观来说,对于一些职业打假人反复购买索赔,并共享商家信息,但不去告发商家的行为,并不能真正地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但我们也不可否认,监管部门与消费者联合,共同打击,才能建立公平、诚信、法治化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对此,中国消费者协会原副秘书长武高汉表示,对于职业打假案件的处理,要区别具体情形,不能搞一刀切,“区别这些情况,是对行政执法部门执法智慧的考验。”

标签: 购买;茶叶;打假;赔偿;武夷;保质期;判决;赔偿金 编辑: 谢燕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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